细致点评:上海女孩寄养兔子被错卖痛苦求归还 买家拉黑拒沟通[一阶段]

评:只能说店家的责任,买家只是道德有问题


评:宠物店想想怎么赔偿吧,而且那个买家,可能就是因为自己出钱买的所以不想归还,也正常,所有责任应该都由宠物店负责


评:店家的问题挺大的


评:买家没错 人家也不知道兔子是寄养的还是卖的 卖家卖出去了 等来找了 才发现卖错了 明显失职


评:直接告诉卖家那只兔子有隐藏疾病,换一只给她再补贴点给她,她就美滋滋来了,一开始就说实话人家才不屌么


评:第三方善意取得


评:买家没错,但真的没有人情味。


评:典型的上海生意人


评:啊我也是属兔的 小妹妹哭的好伤心啊QAQ 哎 找回来几乎是不可能了 哎


评:买家在法律上没有任何问题,但是在道德上,这是宠物行业,一个毫无同情心的人买宠物…哪怕你基于自己的时间成本被浪费,要求店家额外给出赔偿都行


评:我是觉得很奇怪,在这个事件里买家如果按你们所说拥有对兔子的所有权那么他哪里是被害人了?他没有退还兔子,那么整个交易实际上是完整的,请问他的什么权利受到了侵害?只有当他必须要退还兔子的情况下你才能说他的权利收到了侵害吧?


评:希望卖家不要转移自己的责任,伤了顾客的心


评:按理来说这笔交易应该是无效的,只是商家拿错了而已,从归属上来说商家是无权卖掉的。


评:亡羊补牢 犹未迟也。


评:这封面(我女儿属兔的),让我第一眼想到到寄养的女儿被错卖,痛苦求归还。[doge]


评:我很好奇寄养的兔子店家咋收费的[doge]


评:民法典
物权编
第二分编 所有权
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评:好通情达理,好善解人意的评论区


评:操键盘侠们的妈妈,不服骂我啊


评:那肯定卖家的问题,寄养是要花钱的,不是义务寄养,错卖要负责任不是随便补一个就能解决的问题。在你们眼中的作为钱和商品的兔子,在孩子眼中是独一无二的珍宝,希望孩子这份对兔子的纯粹感情可以延续和保存。


评:大家评论好精彩,马一下为以后辩论赛作准备[星星眼]推荐恋慕佛心那楼,信佛信得简直走火入魔,真佩服能跟他心平气和讲道理的网友
希望过段时间那楼还在,别被举报没了


评:必须退回!
比如你出去旅游
物业私自把你家房子卖了。
有权追回房子的。


评:我寻思 评论都是圣母?很简单的道理 我在你店里 挑到一个品质最好的垂耳兔,我钱也给你了
那么 你卖家说让我退还兔子 ,免费给我一个兔子 但是并未提到免费给我的是什么兔子,具体的赔偿是什么,那么我为何要归还?我1200买的兔子 价值2000块 是你让我还回去 我就还?
这明显是卖家的问题,而且看小孩家里也不缺钱 就是想要那个兔子,家境肯定不差的那种,
那么这种情况,你作为店主 你要提出 给买家双倍补偿这样可以快速解决的措施 要回 卖掉的兔子,而不是说免费给一个垃圾兔子


评:这兔子1200?


评:谁都没有错,错的是这个世界,人间不值得


评:我有个黑暗的想法,被卖的兔子是不是死了[doge]


评:买家那边什么情况并不清楚,可能那边也有不能退还兔子的理由。商家也太粗心了。这件事就是给商家的一个教训。


评:用法律标准去评价有没有错,还真的6,法律是社会最低标准把,过一步违法了。


评:法律上明显是该退还的,因为这个兔子就不是商家的商品。虽然都是卖家的错,买家还是不能占有这只兔子的,最多只能要求经济或者其他赔偿。[OK][OK]


评:我还以为,被卖了吃了


评:商家的态度很好了,于理上,买家没有过错,甚至对于后来的拒不接受退换也是完全站得住。但是,于情上,买家该喷么?真的该喷,人不仅仅是为了规则而活。


评:店家的问题,想办法给人家兔子弄回来吧,这处理方式好像他自己一点错没有一样,自己不负责任赖买家不还?欠他的?


评:我要是买家看见你们在网上宣传,直接做个烤全兔拍个成品图分享给商家。个人的隐私还得不到保障了?我不还又怎么样,又不是偷来的


评:我觉得可以要求定期去探望小兔子,为什么一定要拿回来?只要它过得好不就行了吗?不要道德绑架!


评:兔子主人明显可以通过报警让警察来追回这只兔子,那些认为买家合理合法的,脑回路实在是清奇,我告诉你们,不合法也不合理,法律规定,首先要确定这件物品是可以出售的商品才可以出售的。这只兔子明显商家不可以出售的情况。这个买卖合同是不成立的,因为商家没有处置这只兔子的所有权。我不知道说买家不需要归还的是怎么想的。举个例子,你在二手车市场买了一辆盗抢自行车,警察找你归还失主,这是需要无条件归还的!!!


评:小女孩的兔子不属于宠物店商品怎么不换回来啊


评:维护买家是因为,买家也跟兔子有了新感情。可是视频里并没有说买家买了多久了啊,简介和视频里的聊天记录还不一样,一个养了三个月一个养了两个月但讲的都是小女孩呀。 我感觉这就像给别人充话费,充错一样(虽然不恰当),人家不愿意充回来,能怎么办呢。。。就是生气。我替女孩子生气。在没有曝光,骚扰之前肯定有好好说话的,明明知道兔子是别人的,这不还……但是现在又曝光人家,骚扰人家。 有的人喜欢拗,越这样就越那样。


评:买家法律没错。道德不行(我站在制高点说的)。 这宠物店必重佩


评:这和兔子的原主人有啥关系,买家必须归还,赔偿是店家和买家的事情啊(当然原主人要求赔偿也要赔)。比如医院小孩抱错了,原父母要求归还孩子,还能不还?孩子是医院抱给你的没错,责任也是医院,但是孩子不是你的就不是你的,哪怕你也付了育婴费也不行啊


评:虽然知道买家没问题,但要是换我我心里别扭,我觉得退钱免费给个兔子我可以接受,只说我OK?希望杠精别杠了,我觉得真喜欢?主人天天给我发视频就行[呲牙]人家也有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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