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评论:【社会观察】叫车出行时乘客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在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再怎么确保自身人身安全也不为过,平台的不合理制度是司机群体要自己面对的斗争[一次目更~]

这个案子为什么不能带入性别的因素呢?在力量上,男司机要控制女乘客比女司机控制男乘客要容易,这在没有其他因素的介入下,危险性大小不同。而且司机作为特定领域的管理者,被害人对行为人形成依赖关系,在有遇见可能性的情况下要有保证乘客安全的义务。关于讨论到遇见的可能性,从社会一般人的角度,我认为既然,周围没人,女生无法呼救;报警在那种情况下也来不及;司机真的预见不了女孩可能有什么过激的行动吗?我是女生,我能想象这种情况下的恐惧心理,我会有遇见的可能性。所以男性是无法遇见到这种选择吗?我站在司机的角度也认为他有过失。


哪位老哥有今晚直播的录屏

“平台的不合理制度是司机要自己面对的斗争”当然没错,但是当这样的事情在现在确确实实地在某时某刻落到一个司机头上的时候,司机是没什么办法的。乘客确实没有什么帮助司机群体的义务,但是面对一个焦头烂额只是想多拉几单的司机的时候,至少我确实会有一些体谅。


古语说,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现在是更低一些的社会秩序保证都受到质疑,而要求更有进步性的,和被一定程度包装过的公司秩序作斗争,会不会跨得大了

想随时下车除了可以理解为对客运合同的解除,也可以理解为对客运合同赋予权利的行使(即想在哪里下车的自由),可以避免一些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假设存在)。以及未明子说的人身权,包括刑法上满足条件可能构成犯罪(非法拘禁罪等)都是符合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把握基本的法律规则是一个社会人的基本功课但不是人人都能做到,佩服未明子[抱拳]


这一波节奏明显有人带节奏 挑拨性别对立

我不关心到底谁有理,我只关心司法是否公正


你是对的

问题在于你说的乘客定义是正常的客运车,货拉拉提供的服务属于货运,按理说不可以载人。这其实是平台允许的跟车,如果平台明令禁止不允许载人,那么司机的允许跟车才属于非法。货运司机的目的是为了把货物从一个地方送往下一个目的地,与是否遵循乘客自己开的导航没有关系,我认为还是平台在制定规则方面存在漏洞,但UP你说的点有点远了。


谁在乎

只一句话,支持的人,在自己遇到和司机一样的待遇的时候,也能支持,就行,不要双标


For everything, we will witness the aftermath.

其实在货拉拉事件刚刚发生的时候就讨论过路线与平台问题,现在更多的是讨论程序合理问题与其他出租车事件下的潜在问题,未明子和观众讨论的不在一个平面上,争吵可以说是必然的。


来了[呲牙]

现在的主要问题是司法一边的


想起我和小伙伴一次去敦煌坐火车,当地的火车在停靠一些小站的时候只开一节车厢单边的车门,我和小伙伴就傻傻地等在不开门的那边直到错过站。然后我们找到列车长,结果他直接嘲笑我们说从来没见过我们这么蠢的,我直接就火了,说:“坐你们的火车还有智商要求?乘客在不被充分告知的情况下错过站你们没有责任吗?”然后那人看争不过我们,就让负责这节车厢的妹子赔了我们车票。整件事情下来最冤的应该是那个被要求赔钱的妹子,但是我们维权并没有错,错在制度管理。所以事情就是这么简单,和性别有关系嘛。

司机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关键在于乘客跳车的这一行为是否异常。如果异常,则切断了司机不作为和s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异常与否需要以一般人的角度出发。一般人在路线偏航时,通常是不会采取跳车这种极端方式的。因此,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司机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未明子得罪人太多了,这个视频天天被拿去引流

个人简单分析

首先不管有没有随客的业务,司机既然让乘客上了车,那我就默认有(有的人说有有的人说没有我没那么闲去考证他们的合约)

其次就是跳车的问题,我觉得但凡理性一点思考这个问题,能让一个人在高速行驶的车上跳车,那她一定是背负了巨大的心理压力 而造成这个心理压力的正是司机 显然司机是有义务不让乘客陷入恐慌的,而司机在行使过程说好听的是不作为不理人,说难听点就是因为之前的口角膈应乘客,而这本来是可以避免的,无论是积极沟通,返回按照导航路线走,还是选择解约,因为公司没这个规定司机和乘客合约进行不下去了, 因此我认为司机在这起事件中肯定是有责任的,过失致人s亡我觉得没什么问题,判一年缓一年也没量刑的大问题

至于什么司机与女方之前的口角,被告律师被约谈后无法指定律师,之前类似的案子截然不同的判决,那都是题外话,与这个案子的判决量刑没任何直接关系,这之间或许存在问题,但这关s了的乘客什么事?更和这个乘客是男是女有什么关系?

其实我一开始没明白这个舆论为什么会变成这样,up的视频算是把我点醒了,典型的转嫁矛盾,司机想把矛盾转嫁到乘客身上,再煽风点火把自己塑造成弱势群体,挑动点男女对立,说不定背后还有他们老板的默许和支持,无良媒体的添油加醋,让人忘记了一个乘客和一个司机本来应该扮演的角色


紧跟时事[笑哭]

重点:乘客的人身安全是最首要的要求

让乘客感受到人身安全不被侵害是司机的义务

乘客要求停车不是诉求(由司机决定是否要满足),而是乘客最重要的权利(司机必须履行的义务)


确实,支持无产女性!

2年前一个女的公交车上对司机辱骂敲头,导致司机打方向盘失误,全车61人从桥上冲入河中喂了河神,往事历历在目


确实 ,货拉拉事件虽然个悲剧,女乘客也丧失了生命,但对社会整体进步是有益的,起码我在打滴滴让司机停车或者因为贪便宜想变道的时候司机能好好想想货拉拉事件和个体承受的后果

1.客运合同。理论上理论上理论上

必须首先约定好路线,司机偏航才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虽然合同的根本目的(及时到达目的地)不一定能够实现,但是司机偏航这种情况确实属于违约,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之后双方根据签订的合同,如果没有则根据交易习惯进行赔偿。

如果没有事前明确明确明确约定好路线,司机没有跟着导航走,那么乘客单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前提是对方是否根本违约。既让往东却往西且解释不通或超时且明确表示,沉默,默示,或虽未超时但是其行动言语表明自己即将违约等类似行为。这种行为被视为违约,可以解除合同不赔偿。

如果没有明确约定路线,而只是不跟着导航,且司机达不到违约,预期违约的地步,那么乘客单方的解除合同又被称为“毁约”,需要乘客单方赔偿。


正确的

陷入性别认同的,去看未明子讲的阿尔都塞超定辩证法。


感觉很多人封面都不看就进来开喷了[藏狐]

网约车最大的进步意义就是规定路线,九十年代打车的时候出租车行业规定都是上车乘客说好目的地,然后怎么开,司机和乘客协商完成后才开始走的,谈不拢就拒载(比如司机不认识路)。然而还是有很多司机为了多挣点钱给乘客绕路。现在科技进步了,手机上输入起点终点后,系统自动给你规定好了路线,对乘客来说是天大的利好,作为乘客不应该为了一些无聊的原因放弃这个权利。


13日的今日说法刚好有举例,一醉老头做出租车在高速上,因他本来约的是单人车,结果后座又拉两人,便怀疑司机有抢劫可能,对司机进行攻击。如果老头选择跳车了,这司机绝对逃不了货拉拉事件一样的下场。

唉,其实生活中何尝不是有过多少次这种行为这种心理呢,有些自责,只能说以后看情况吧,尽量做到可以抗的往上抗,难以撼动的也不要往下传导


网约车司机说是一个群体,但大多数都是个体营生,很难说能拧成一股绳去与平台谈判。维护权益也是需要成本的,需要门路的。大多数司机自己没有那个财力与精力,去为了那一点可能争取到的权益而放弃现在相对稳定的工作。最现实的斗争可能就是在几个平台间不断的选择。对于一群司机来说,车确实在自己手里,但单对一个司机,平台掌握着授予载客车辆合法性的权力,也就变相的掌握了对生产资料的控制权。想让这种人员流动性如此之大的行业形成合力,去问问尤里?[doge]


虽然分析确实没有问题,但是确实也不是焦点和核心问题。因为在要求下车后乘客如果出事,按照货拉拉的例子,舆论是不会允许司机不承担任何责任的。


类比大概是带一百万搭车,说了目的地结果发现司机在走陌生的路,我说停车司机不停,我看着司机路越开越陌生,觉得危险迫不得已跳车了。不知道类比得准不准确,只是觉得性别在这个事件里头其实没那么多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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